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项目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ADSB(黄梅)--2020--01
招标单位: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Ο二0年一月
投标邀请书
一、 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建设项目现邀请
/// 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 投标人可向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人 吴 虎 同志了解相关投标工作内容,联系方式: 13855177577 。
三、 请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需在相关文件发放后 3日内以电子档形式发往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建设项目指挥部,项目指挥部将以补疑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四、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将视为弃权处理。
五、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
虎
电 话:13855177577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前附表1.............................................. 3
前附表2.................................................... 5
前附表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7
(二)总 则............................................... 11
(三) 招标文件............................................ 1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六)开标................................................. 20
(七)评标、定标........................................... 21
(八)合同的授予........................................... 32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3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一)商务标............................................... 56
(二)技术标............................................... 82
第四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89
第五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89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另附).......................... 89
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另附)....................... 89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1
序号 |
序列名称 |
序列 |
1 |
工程名称 |
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黄冈市黄梅县小池工业园临港一支路与临港中路交汇处 |
3 |
招标人 |
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有限公司 |
4 |
工程设计单位 |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 |
建设规模 |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1#原料库、2#主楼、3#机制砂和干混砂浆生产车间、4#特种砂浆生产车间、5#综合楼、7#消防泵房、8#门卫室(生产入口)、9#门卫室(办公入口),总建筑面积约39114.06平方米,建安总投资约 /
万元。 |
6 |
招标范围 |
√图纸设计范围 √其他说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
7 |
标段划分 |
单标段 |
8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其他专业承包 |
9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10 |
资金来源 |
□财政 √自筹 □其它: |
11 |
计价方式 |
采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报价法 |
12 |
工程工期 |
√合同工期:总工期240个日历天(其中所有设备基础须在接开工令后75天内完成并交付设备方,含桩基)。 预计开工日期:2020年2月2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
13 |
质量标准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 |
预留金 |
本工程预留金,投标人必须将该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不计规费和税金。 |
15 |
评标定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均经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
1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17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资质等级为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18 |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它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没收保证金,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法处罚。 √近五年具备一个及以上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且至少包含一栋20层及以上单体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是指近五年内承接的已办理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业绩在技术标评审) |
前附表2
序号 |
序列名称 |
序列 |
19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采用 √不采用 |
20 |
投标文件 |
√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报价电子版1份(光盘,随投标报价正本封装)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
22 |
投标保证金 |
见资格审查文件 |
23 |
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
□采用 √不采用 |
24 |
中标人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
10万 |
25 |
安全文明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
26 |
总包及分包规定 |
/// |
27 |
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甲方指定:详见附件《业主推荐的材料品牌及范围一览表》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其他:本工程采用预拌砂浆。 |
28 |
现场条件 |
具备开工条件 |
29 |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 √勘察资料电子版一份(文件名后缀为.dwg格式)。 √图纸目录,施工全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其答复意见、设计修改通知单)。 ☑建设单位有关技术规定:投标方自行测算各专业施工图工程量,设备基础应经业主方及设备供应方共同验收。 |
30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
2020年1月5日9时30分至2020年1月17日10时00分 |
开标时间 |
2020年1月18日10时00分 |
|
31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文峰大厦爱德森堡集团总部会议室 |
32 |
开标注意事项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前附表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项目 |
序列名称 |
序列内容 |
33 |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
34 |
材料要求 |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详见附件《业主推荐的材料品牌及材料指定范围一览表》。 4、对钢材产品,只要是马合公司能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及时,投标人必须使用马合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 |
35 |
工程内容及施工重点难点(此条为技术标必过条款) |
1、中标人负责深基坑支护的深化设计、专家论证、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施工降水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商务标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承包人不得要求调整该项费用。 2、中标人在接开工令后75天内须完成涉及生产区域的设备及厂房桩基及基础并经验收后交付设备供应方,综合楼与设备区域基建部分平行施工,综合楼在竣工验收后进入室内二次装修阶段,室内二次装修部分另行招投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在接开工令后8个月内完成本轮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图内施工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此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中标人应在待建区建设办公及生活区,相关费用在投标价中计入(同37项3)。 |
36 |
重要提示: 投标方公司异地备案 |
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补疑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向意向性投标人发布。 2、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外地建安企业在中标后必须在黄冈市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4、外地建安企业中标后需办理进黄冈市备案手续。 |
37 |
其他要求: |
1、深基坑土方开挖,需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需充分考察现场后报价,中标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调整。与各区域单体项目桩基分部工程结合考虑。 2、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考察现场,对现场地下已有管线保护须进行了解,并充分考虑保护措施。 3、投标报价应考虑施工便道维护修建费、水电接引费、临时围墙修建费,以及考虑施工、生活废水排放疏通维护费。同时,还应考虑临时设施(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塔吊等设备砼基础、其它为施工服务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及其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做到工程竣工时“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塔吊等设备砼基础、其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若发现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单位承诺的工期应理解为取得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所有时间,但应扣除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 6、投标单位报价应考虑所建工程属于施工方的检测(包括见证取样)、验收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国家技术法规规范政策变化而需新增的检验、检测、试验项目费用)。 7、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施工单位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时必须配备不少于三套新模板及钢管支撑(拆除任意一层模板时,严禁拆除其上二层主体结构的模板及支撑)。 8、外脚手架搭设要求:一至二层外墙搭设落地式扣件钢管外脚手架,三层(二层主体结构顶板以上)及顶层之间的外墙分段搭设悬挑式扣件钢管外脚手架。 9、办公生活区管理要求:为节约用地,现场办公室及生活宿舍均要求采用二层活动板房(轻钢结构彩钢板)。 10、土方的调配,原则上在厂区内完成均衡,若出现土方无法均衡问题按如下方案实施: (1)土方挖运要求:室外地面设计标高以上多余土方与基坑土方挖运包括土方开挖、装车、场内运输、场外运输(投标人自行考虑场外运距)、弃土场卸土及整平、场内及弃土场土方运输车辆临时便道修建及养护、场内及弃土场地面积水排除等全部施工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计价要求并结合土方工程施工市场价进行投标报价,同时投标人还应将弃土场弃土费用、办理渣土证费用、城市道路卫生清扫保洁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另外中标人负责办理渣土外运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基坑回填土:外借回填土施工包括取土场土方开挖、装车、场外运输(投标人自行考虑场外运距)、场内运输、场内卸土回填整平及机械压实等全部施工内容,投标人也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计价要求并结合土方工程施工市场价进行投标报价,同时投标人还应将取土场取土费用、办理渣土证费用、城市道路卫生清扫保洁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另外中标人负责办理渣土外运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
37 |
备注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
附件:《业主推荐的材料品牌及指定材料范围一览表》
工程施工招标业主推荐品牌及指定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及 技术参数等 |
推荐品牌或厂家 |
说明 |
一 |
一般土建工程 |
|
|
|
1 |
水泥 |
按设计要求 |
“海螺牌”、“华新”、“洋房” |
选用中档及中档以上价位产品。 |
2 |
钢材 |
按设计要求 |
马钢、宝钢、鞍钢、武钢 |
|
3 |
内墙乳胶漆、 内墙涂料 |
不在本轮招标范围,二次装修重新设计及施工 |
/// |
|
4 |
SBS卷材(聚酯胎) |
按设计要求 |
辽宁禹王、合肥华亚、思科、赛乐 |
(同上) |
5 |
涂膜防水材料 |
按设计要求 |
合肥华亚、辽宁禹王、思科、赛乐、东方雨虹 |
(同上) |
6 |
地面地砖、防滑地砖 |
不在本轮招标范围,二次装修重新设计及施工 |
/// |
|
二 |
设备安装工程 |
|
|
|
1 |
阀门 |
按设计要求 |
安徽“白湖牌”、上海“阀天牌”或上海“首龙牌”。 |
选用中档及中档以上价位产品。 |
2 |
UPVC管、PPR管等上下水管材及管件 |
按设计要求 |
浙江中财、浙江金德、金牛、 |
(同上) |
3 |
镀锌钢管 SC焊接电管 |
按设计要求 |
天津“友发牌”、浙江“金州牌”、河北“衡水牌” |
(同上) |
4 |
电线、电缆 |
按设计要求 |
“新绿宝”、“远东”、“熊猫” |
(同上) |
5 |
空气开关 |
按设计要求 |
正泰、施耐德、德力西、上海“人民电器” |
(同上) |
6 |
开关、插座 |
按设计要求 |
杭州鸿雁、飞雕、正泰 |
(同上) |
7 |
PVC塑料穿线电管 |
按设计要求 |
浙江中财、芜湖华亚、金牛 |
(同上) |
8 |
照明灯具(公共部位) |
按设计要求(二次装饰部分在设计中变更) |
“欧普”、“雷士”牌、“飞利浦” |
(同上),其中涉及消防验收的须满足验收要求。 |
9 |
配电箱(柜) |
按设计要求 |
上海“人民电器”、“正泰”、 “施耐德”(主要电气元件为以上品牌) |
选用中档及中档以上价位产品。 |
10 |
控制箱 |
按设计要求 |
上海“人民电器”、“正泰”、 “施耐德”(主要电气元件为以上品牌) |
(同上) |
11 |
电梯 |
|
上海三菱、通力、日立(中国) |
|
12 |
中央空调 |
|
美的、格力、海尔 |
|
说明: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但投标人如采用其它品牌的产品,应在商务标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如评审未通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如未在商务标中注明其它品牌,则中标后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招标范围:见“2.1.1条、2.1.2条及2.1.3条”。
2.1.1土建工程招标范围
1、结构工程:结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及其土方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等。按结构设计施工图要求做到位,含结构预留孔洞(包括预留本招标范围内的及指定分包等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分包工程,如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中央空调及弱电工程等的孔洞以及预埋件)及后期封堵。
2、建筑工程:按建筑设计施工图要求做到位,但其中综合楼房间的内装饰工程做法以毛坯为主,待二次装修设计及竣工后开展内装饰施工:
(1)、建筑设计图凡“未注明房间”地面:采用水泥砂浆地面,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表面做压纹处理(压纹凹槽断面2.5mm×2.5mm,间距12mm至15mm);
(2)、建筑设计图凡“未注明房间”墙面:按照标准图只做混合砂浆抹灰,内墙乳胶漆及批腻子取消不做;
(3)、所有房间顶棚:顶棚为毛坯,其他装饰材取消不做;
(4)、厨房、卫生间楼地面:按照标准图施工,但地砖及水泥浆坐浆层取消不做;
(5)、厨房、卫生间墙面:按照标准图施工,但瓷砖面层及水泥砂浆粘结层取消不做。
(6)、门窗工程中的木门取消不做,二次装修统一安装。另外,所有防火门报价应含防火漆、闭门器、顺序器、把手等一切相关辅材。
(7)公共楼梯间仅做水泥砂浆踏步,地砖二次装修统一安装。
(8)有相关项需做调整,可在后续工程联系单中进行调整,涉及费用也做相应调整。
(9)除以上(1)至(8)项外,其它装饰工程均按照建筑设计图施工。
2.1.2安装工程招标范围
1、给排水工程:
(1)、给水:按图施工,并与市政管网对接;
(2)、雨水:按图施工,并与市政管网对接;
(3)、卫生洁具:二次装修安装卫生洁具本轮投标不进计算项,水管网按图施工及报价。
2、强电工程:
(1)、电梯电源计至电梯机房双电源切换箱(含双电源切换箱),以后的部分由电梯厂家施工,投标方可持有电梯企业资质对电梯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2)、所有户内灯具均改为平灯座节能灯(二次装修的房间除外),有二次装修设计的房间,取消原设计图中灯具安装部分工程量(配15W白炽灯通过竣工验收)。
(3)、公共照明按图施工(二次装修同上),消防应急照明按图施工。
3、弱电工程:
光纤计取户内综合多媒体箱及其以后所有安装工程,户内综合多媒体箱前仅计取预留预埋及后期封堵,管道井桥架在本次招标范围。
4、消防工程:按图施工。
2.1.3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内容
以下专业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依法发包(属于综合楼二次装修部分,另行招标)。
1. 综合楼一层门厅装饰装修施工(毛坯)。
2. 综合楼所有墙地面的饰面砖施工(毛坯)。
3. 综合楼内墙、顶棚乳胶漆施工(墙面、顶棚为毛坯)。
4. 综合楼室内木门。
5. 综合楼旅馆式办公室卫生间墙体不施工,清、污水管网按图施工。
6. 配电房。
7. 待建区:小车集中停车区、篮球场、泵车停车区。
2.2承包方式:见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 。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投标邀请书以及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4.5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若涉及与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资格审查申请书为准。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所有发生的会议记要、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
投标人对所报清单工程量与业主方的清单工程量有差异并提出异议时,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10.7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8 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通过爱德森堡黄梅新材料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12.2为方便电子评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背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该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应能打开并运行(采用一点智慧通格式),在评标时招标人将在爱德森堡集团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同时检验。(备注:该条款仅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项目)
12.3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投标报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具体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表格);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3)投标函;
(4)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2.3.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
(2)投标总报价;
(3)投标报价说明;
(4)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2)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5)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6)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17)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8)需评审材料表;
(19)降低投标报价的说明、证明材料;
(20)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4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12.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特殊说明资料(招标人特别要求的);
(2) 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件中);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件中);
(4)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件中);
12.4.3拟分包情况表;
12.4.4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安装类工程项目从实际需要);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
14.4.2设计图纸;
14.4.3工程量清单(投标方自行测算);
14.4.4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7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消耗量执行定额:执行鄂建文[2013]66号;《湖北省2013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湖北省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16】24号《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以及黄建文【2016】50号文和黄建文[2013]112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黄冈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黄梅县2019年第11期(黄梅)价格、当地市场价格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4.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4.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4.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4.5.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14.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
14.5.3零星工作项目费,投标人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编制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14.5.4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4.5.5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湖北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4.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应严格执行黄冈市相关文件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4.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规费(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工程名称 |
1 |
养老保险费 |
人工费 |
20.00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
2 |
失业保险费 |
人工费 |
2.00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3 |
医疗保险费 |
人工费 |
8.00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4 |
工伤保险费 |
工程造价 |
0.15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5 |
住房公积金 |
人工费 |
5.00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6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工程造价 |
0.1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7 |
工程排污费 |
发生时,按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8 |
环境保护 |
人工费+机械费 |
0.7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9 |
文明施工 |
人工费+机械费 |
4.8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2.8 |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
10 |
安全施工 |
人工费+机械费 |
4.0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2.5 |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
11 |
临时设施 |
人工费+机械费 |
7.1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
4.6 |
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
备注: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执行以上标准,(8-11)项最低可以按90%予以计入。 |
2、人工费:执行黄冈相关造价文件。
3、税金3.53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其中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规费);
4、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4.6.2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施工技术措施费;
(5) 施工组织措施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4.7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此项不参考,但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计算时故意缺漏项或错项)
14.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4.9工程材料
14.9.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14.9.2材料价格: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14.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4.10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4.1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4.11.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14.11.2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 3日 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
14.11.3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14.11.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除外)
14.12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4.13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5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担保
18.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
五万元 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汇票等形式;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8.5.1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8.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5.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18.5.4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19、投标替代方案(不适用)
19.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9.2条规定。
19.2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
20.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0.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0.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密封装订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1.3
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21.3.1
招标人名称;
21.3.2
招标编号;
21.3.3
工程名称;
21.3.4 2020 年 1 月 18 日 10 时 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3.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1.4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随商务标正本封装。技术标光盘(如有)随技术标正本封装。
21.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的规定。
22.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10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2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分别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以上不能出示者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标书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七)评标、定标
本次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评标小组遵循规定评标原则, 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对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27、评标小组与评标
27.1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的成员将由爱德森堡集团董事长以指定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小组负责。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3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本须知第34条规定。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小组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30、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30.1评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30.2.1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小组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资格审查时已经提交的除外)(本条不适用);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8)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②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黄冈市相关造价文件规定的。
③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
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者。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⑥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⑦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定金额或预留金或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技术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
30.2.2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将由评委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并判定是否为重大偏差的。评委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
30.3 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4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的内容为准。
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
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1.1.5投标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31.1.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1.1.7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按照第30.4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通过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名,即预中标人;次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二名,即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相同最低且有效,则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爱德森堡集团战略需求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33.5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可选择重新招标。
34、评标办法和程序
34.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人及评标小组不作答复。
34.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
评标程序:
(1)采用资格预审招标的,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首先取最低投标报价投标单位标书进行投标报价书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如遇投标报价或技术标评审文件未通过评审,则依次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不适用)
(2)采用资格后审招标的,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对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适用)
34.2.1 技术标评审
由评标小组对投标报价符合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不予通过。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
评标小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⑨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设备基础施工作为重点编制质控措施)
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安装类项目从需要)
⑩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评委在评比施工组织设计时,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合理,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且无原则性错误。
(2)、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近五年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原件与技术标中复印件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确认)
2、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等方面一致;
3、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类似工程经历,技术职称为 中级 及其以上。
4、项目班子人员构成: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项目部及项目分部拟派该工程管理的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或测量员))专业配套、证件齐全;
技术标评审表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合格 |
|
通过 (√) |
不通过 (×) |
||
1 |
项目经理近五年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原件与技术标中复印件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确认;以上原件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递交,超过投标规定截止时间外提交或补交的证书原件一律不再接收并评审; |
|
|
2 |
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等方面一致 |
|
|
3 |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该工程管理的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或测量员))专业配套、证件齐全;项目技术负责人有类似工程经历,技术职称为 中级 及以上 |
|
|
4 |
工程概况的描述是否准确 |
|
|
5 |
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
|
6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
7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
8 |
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
|
9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
|
10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
|
11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
12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
|
13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本条与前附表相对应)。 |
|
|
14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
15 |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
|
|
16 |
其他内容(如有) |
|
|
|
技术标是否合格。 |
|
|
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技术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1)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有10项以上(含10 项)通过;2)第1、2、3、9、10、11、13项必须通过。
4.评标小组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小组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提交评标小组,但不得超过60分钟。评标小组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5、近5年指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5年。
34.2.2 商务标评审
34.2.2.1 商务标初步评审
(1)、在有效投标人中,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经评审合格的为第一名,即预中标人;次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经评审合格的为第二名,即为预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人递交的工程报价和主要材料报价进行评审,如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合理幅度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小组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并由评审专家组写出结论性评标报告。
(2)、评标小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为预中标人。如不符合,则对投标报价次低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余依次类推。
(3)、投标文件的审核、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小组审查预中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② 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
③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按照本招标文件须知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4)、商务标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取消该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①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章”。
②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③随商务标正本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采用一点智慧通格式,介质为光盘,背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注:为保证光盘成功打开,投标人可自备光驱进行现场校验)
34.2.2.2 商务标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报价的规范性和报价的合理性评审两个方面,评标小组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
对报价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评审两个方面均符合的,即评判投标人商务标详细评审通过。
对报价的规范性或合理性评审两个方面评审有疑问的须重点评审,重点评审后,若其中任意一项被判定为不合理或不规范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可评判报价合理性或规范性评审不通过,即可评判投标人商务标不通过。
(1)、商务标报价符合性评审
报价合理性评审内容:首先计算投标报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方式为:将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光盘导入评标系统,对于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符合性检查不通过的,作为无效投标人,不做为投标平均单价的计算依据。符合性检查主要包括:
a)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不作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计算依据。
b)
如投标人在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中报价为0,或改变评审表报价顺序造成难以进行数据比对而无法评标的,该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数据的计算,评审小组将判定该商务标为无效标。
c)
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作无效标判定。
d)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不发布、内参)。
e)
对于投标人总措施费、总人工费、需重点评审材料、需重点评审子目数据明显出现异常,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不纳入平均值计算。其报价经评标小组重点评审后可视情况确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f)
对上述各项数据明显偏离控制价(含正负)过多的,明显违反清单计价规范的,经评标小组重点评审后可不纳入平均值计算,其报价经评标小组重点评审后可确定为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作无效标处理。
g) 生成的商务标一点智慧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以至影响评标结果的,作无效标处理。
h)
经评标小组进行重点评审后有充分证据和理由不计入平均值的其他现象。
对于出现上述报价异常情况的,经评标小组确定后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的,经报爱德森堡集团董事长并集团公司纪检部门知悉后,取消涉事单位的竞标资格。
剩余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如数量大于10家的,将投标总价最高价和最低价按10%的比例排序后分别去除,再将其余报价分别按需评审材料、综合单价、总措施费、总人工费(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取其平均价作为平均单价。(如数量等于或小于10家的,不去除相应比例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下商务标报价合理性评审中所述平均价均指本平均单价。未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仍按评审规则参与评标。10%比例计取为按整数位计取,不四舍五入。
(2)、商务标报价规范性评审
内容包括: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以及规费等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3)、商务标报价合理性评审
1)、主要材料价格评审:
主要材料详见《需重点评审材料表》。对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降幅超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含本数)以上的(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超过10%(含本数)以上的),且降幅超过经资审通过的各有效投标人相应材料平均单价5%(含本数)以上的,评标小组应直接判定该项材料报价属于较大偏差(无论是否提供证明材料),并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相应材料价格乘以75%(钢材、沥青、砼(或水泥)乘以90%)后与所有经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单位该项报价平均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控制价消耗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评标小组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需重点评审材料累计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例:如需评审材料表中钢材用量为500吨,市场信息价为5000元/t,某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为1000万元,其中钢材报价为4400元/t, 经资审通过的各投标单位该项单价平均价为4700元/t,该投标单位钢材报价较信息价单价降幅为(5000-4400)/5000=12%,较经资审通过的各投标人该项材料平均报价降幅为(4700-4400)/4700=6.3%,超过控制价10%和平均报价5%的评审控制点,则此项报价判定为属于较大偏差,需进行偏差调整。调整方法为:
该项材料控制价评审价为5000元×90%=4500元,各投标单位该项材料价格平均价为4700元。二者低值为4500元。调整值为:
(4500-4400)×500吨=5万元,占投标单位报价为5/1000=0.05%,偏差比例未超过3%控制点。暂不作无效投标处理。依次进行其他材料评审。
上例如所有需重点评审材料评审后,累计偏差超过30万元,即超过其投标报价1000万元中的3%控制点,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主要材料消耗量评审:
清单中有实体量的,投标人所报的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中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经评标小组做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综合单价评审:
投标报价中所有分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降幅超过控制价对应子目综合单价(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35%)以上且降幅超过经资审通过的各有效投标人平均单价5%(含本数)以上的子目,评标小组将判定该项属于较大偏差,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乘以(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80%;装饰、园林7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65%)后与所有经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单位该项报价平均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清单工程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评标小组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重点项目偏差调整值不超过3%控制点的,则该投标单位商务标通过。累计偏差超过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例:如投标单位A某一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为640元,而该子目控制价综合单价为1000元,经资审通过的各投标单位综合单价平均价为750元,投标单位A该项子目报价低于控制价35%以上,且低于经资审通过的各投标人该项子目平均报价5%以上,需作重点评审。如评委评审后认为该投标单位A报价有效,则不需进行偏差调整。如评审后认为该项子目报价低于成本价,则需进行偏差调整计算。计算过程如下:
该项子目控制价综合单价1000元×65%=650元。而各投标单位该项子目综合单价平均价为750元。二者低值为650元。
以650元减去投标人A该项子目综合单价640元,等于10元。
如该项子目工程数量为1000米。则偏差为1000×10=1万元
如投标人A的投标总报价为1000万元,则偏差比例为1/1000=0.1%。依次进行其它重点子目评审。
如累计偏差不超过3%控制点,则该投标单位商务标通过。如累计偏差超过3%(含3%),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措施费评审:
评委会对投标人的各项措施费用结合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措施费用4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经资审通过的各有效投标人平均总措施费用10%(含本数)以上的,评标小组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例:如控制价总措施费用为100万元,而投标单位A总措施费用45万元,各投标人平均总措施费用为55万元,投标单位A总措施费用较控制价总措施费降幅为55%,超过40%控制点,同时较各投标人平均总措施费用降幅为18%,超过10%的控制点,则评委将对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有无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评审后不通过(例如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措施费报价可行性,或措施费、证明材料明显与技术标中施工方案不符合等),则评委会将判定该投标单位总措施费报价低于成本价,作为无效投标。
5)、总人工费用(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的评审:
投标人报价中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人工费用3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经资审通过的各有效投标人平均总人工费用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例:如控制价总人工费用为100万元,而投标单位A总人工费用65万元,各投标人平均总人工费用为75万元,投标单位A总人工费用较控制价总人工费降幅为35%,超过30%控制点,同时较各投标人平均总人工费用降幅为13%,超过10%的控制点,则评委将对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有无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评审后不通过(例如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人工费报价可行性,或人工费、证明材料明显与技术标中施工方案不符合等),则评委会将判定该投标单位总人工费报价低于成本价,作为无效投标。
6)、不平衡报价评审
不平衡报价评审及结算按以下规定进行:
①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认为控制价及措施费有误的,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对于投标报价明显高出控制价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7)其它
①本工程发放工程量清单,将公布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以及信息价等相关数据,如投标单位认为数据有误,可在开标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清单和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报价是否有较大偏差进行调整和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依据。
②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等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错误等疑问,应在开标前规定提交时限内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误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八)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7、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爱德森堡集团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8、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
(本条不适用)
39、签订合同
39.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9.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超过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0、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40.1
履约担保
40.1.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40.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0.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定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0.2低价风险担保数额的确定:
设预中标人投标报价为B1,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B2,大于B2且小于控制价A的报价为B3,B4……Bn,取B1,B2,B3,B4……Bn的平均值B与预中标人投标报价B1相比,其差值为低价风险担保C。
即:C=B-B1。当C/B>7%时,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议定)
41.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返还时限:
41.1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
42、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本条不适用)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含答疑、修改澄清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____
竣工日期:
_____ 年 月 日。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工期)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合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双方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亦可选择安徽省地方标准)。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协调承包人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
(3)施工区域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本条款内工作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落实,相关费用在承包人投标费用中体现。发包人如对相关区域进行硬化处理,所产生相关费用将从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扣除)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代考)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不适用)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不适用)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质量预检。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本分项不适用)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工程量及价款的增减,在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中进行调整(依据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本条款与29.1--(4),配套实施)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不与工程款同期支付,本部分价款在竣工结算时计入并于竣工结算后予以支付。
31.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即刻向发包方移交项目。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采用分期验收,涉及生产车间部分为接开工令后4个月工期内完成,即除综合楼外所有单体项目)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已相关形式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以相关形式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2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除发包方同意,否则中标项目严禁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本条款不采用)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不采用)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并向发包人提报相关标准、规范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
__________不采用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提供4套(含竣工图3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执行监理合同。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_____执行监理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不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中标的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____开工前7日内完成。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设施要求:现场施工用水、用电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电线路设施的架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此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_____承包人负责开通,此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_____开工前7日内完成。 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__
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___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开工前7日内完成。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_____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双方另行协商。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双方另行协商。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双方另行协商。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建设单位办公室二间、监理单位办公室三间、跟踪审计单位办公室一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候综合考虑(包含办公室搭建、维护及拆除的相关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符合黄冈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双方另行协商。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技术标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相关开工时间与发包方开工令衔接。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内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乙方标段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甲方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执行通用条款;因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固定价格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详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不采用。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不采用。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详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不采用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 不采用 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每月25日后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完毕。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施工进度款支付: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支付进度款;注明:以等价商品混凝土产品与工程款进行抵扣。
2、竣工验收合格并在黄冈市黄梅县住建局办理完竣工备案手续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5%;
3、决算审计定案后累计支付至竣工结算价95%。余款(竣工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资料必须及时办理。
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交发包人,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天按决算价的万分之三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待决算定案后从决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不采用)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
27.2承包人采购材料:____________按招标文件执行。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采用)
(1)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2批。
(2)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的措施费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发包人自行检验的,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5)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乙方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7%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10%作为管理费用。
(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
(8)因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范围采购工程材料及设备。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按实际发生设计变更项目及项目工程量生成工程联系单,并会同设计变更、签证一起并入竣工结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3套,另提供水、电(含弱电)竣工图3套,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除综合楼及部分待建区外,所有单体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后四个月内交付,其中承包人接到开工令后75天内设备基础交付设备方安装设备。其余项目在接到发包人发出开工令后240天内施工完毕并交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__双方另行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开工令后4个月内须完成除综合楼及部分待建区外的所有单体项目并竣工验收及向发包人交付(其中承包人接到开工令后75天内设备基础交付设备方安装设备。)、综合楼在接到发包方开工令后应在240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的施工工作,并竣工验收向发包人交付。该进度节点每延期一个日历天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5000元违约金,
2、相关项目竣工时间延期28个日历天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延期竣工56个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及展开相应的经济损失索赔。________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____有关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黄梅县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_____不采用__(发包方认可除外)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执行通用条款;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不采用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承包人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该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计入。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果有的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作为本合同附件。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正本肆份,双方各执俩份。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47.1人员及职责
47.1.1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47.1.2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47.1.3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47.1.4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须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
47.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47.1.6承包人委派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47.1.7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47.1.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47.1.9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1.10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47.1.1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47.1.12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47.2变更与调整
47.2.1在工程移交前,工程师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工程师。(相关费用竣工后结算)
47.2.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47.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工程师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47.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47.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47.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47.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47.2.8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47.3分包与配合
47.3.1总承包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的专业工程范围:建设单位在建筑单体工程开工之后和竣工验收之前时间段内,依法另行发包的“消防、通风、电梯安装、外墙饰面涂料、进户门、单元门、门窗幕墙工程,以及在建筑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二次装修的装饰、安装工程等”均计取施工配合服务费(即总承包服务费)。
47.3.2总承包单位须为分包单位提供的配合服务工作内容:提供“楼层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电源)、垂直运输、共用脚手架、预留洞口封堵及土建修复、各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汇总整理报验等配合服务及现场总分包管理协调工作,并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及财产安全看管、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等配合服务。由于总包单位预留、预埋不到位造成额外增加的工程量,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
47.3.2.1总包单位以上配合服务所发生费用除施工用水、电外,均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内,分包工程的施工用水电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0.7%另行结算。但凡涉及自然垄断施工单位(如供水、燃气、供暖、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的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无偿提供以上配合服务,并不得向对方收取任何配合服务费用。此外,总承包单位必须与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
47.3.2.2室外供配电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等厂区配套工程的施工,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无偿配合其施工,并不得收取其任何费用。
47.3.3总承包服务费收取费率:按照专业分包工程中标合同价的3%收取,电梯安装的总包服务费按2000元/台包干(含洞口防护、洞口预留及二次封堵修补、梯坑、机房二次砼浇筑等)(不适用)。
47.3.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量及支付:总承包服务费用的计量需有建设、监理、跟踪审计、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将共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总包配合服务内容进行书面计量确认,此项书面计量确认是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的依据,经过书面确认的,方可并入工程决算。没有经过确认的,不予结算。(不采用)
47.4结算
47.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47.4.2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水、电各安装一个总的计量装置,承包人在其下端自行各安装一个水、电分计量装置同时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47.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不采用)
47.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不采用)
47.4.5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
47.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47.4.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
47.4.8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 工程 名称 |
建筑 规模 |
建筑 面积 (m2) |
结构 |
层数 |
跨度(m) |
设备安装内容 |
工程 造价 (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序号 |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厂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3 年(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厂区道路质量保证书);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自承包人工程款内扣除。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50000.00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我方承诺:
(1)、我单位在中标后必须在黄梅县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向黄梅县地税部门缴纳(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规定向黄梅县国税、地税部门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本条只适用于外地建安企业)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不采用)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4)、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接受爱德森堡集团纪检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14、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首页格式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
审核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
编制日期:
投 标 总 报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一) 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一 |
投标人部分 |
|
|
|
|
|
|
|
|
|
|
|
|
|
|
总承包服务费 |
|
二 |
招标人部分 |
|
|
预留金 |
|
|
材料购置费 |
|
三 |
合计 |